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5]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30
实施时间: 2005-4-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