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分立、兼并的欠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0]10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2
实施时间: 2000-7-12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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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完善对企业分立、兼并的欠税管理,省局决定进一步规范企业欠税转移处理,对企业欠税转移启用《企业欠税转移申请审批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分立、兼并的欠税处理
  (一)有欠税的企业分立前,应当在分立协议上明确分立后各企业负担的欠税额,原欠税额按分立后各方所分得资产占原企业资产的比例划分,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责缴纳。
  (二)被兼并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的欠税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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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