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5]6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7
实施时间: 2005-9-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0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