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贸环资[2006]61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9-21
实施时间: 2006-9-2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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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的认定要求,经各市初审、专家核实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25家企业(项目)为2006年第二批广东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项目)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明确了认定有效期起止日期。减免税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在申报表“基本情况”栏中注明已享受优惠税种的详细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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