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50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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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江国税发[2006]145号)收悉。针对来文提出的《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7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经营承包期限未能达到20年的个别租赁油站能否纳入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以及受理“三类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的问题,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提高管理效率,省局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通知》中租赁经营油站经营期限的规定不是绝对数,同时期限长短也不是构成租赁油站成立的前提条件,以经营期限不足20年为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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