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6]4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10-19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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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知你们,提出补充贯彻意见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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