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0]5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31
实施时间: 2000-3-31
失效时间: 2006-9-20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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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本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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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法[2006]1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