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法[2006]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0
实施时间: 2006-9-20
失效时间: 201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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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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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0]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1
实施时间: 20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