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6]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1
实施时间: 2006-10-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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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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