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对《关于退税业务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监字[1998]2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10-8
实施时间: 1998-10-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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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退税业务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财驻黑监字〔1998〕第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维护税法的统一,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对各类欠税企业,只有在其所欠税款足额缴纳入库后才可办理返还手续。因此,以前年度欠税的监狱、劳教企业在所欠税款尚未全额补缴入库前,不办理增值税“先征后返”事项。
  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原来已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后经国税部门确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被确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之日起,不享受该项政策。经营“菜篮子”商品的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确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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