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6]7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8-14
实施时间: 2006-8-14
失效时间: 2016-5-2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由于税务登记证件印制招标工作结束较晚,大部分地方对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成本估计过高,导致先期报物价部门批准的工本费收费标准偏高。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税务机关的收费行为,现就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应当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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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5-29
实施时间:201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