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3-10-28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02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保障注册会计师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