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4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4
实施时间: 2006-8-1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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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41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土地和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环节、各岗位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二、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辅导纳税人正确填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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