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6]79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8-18
实施时间: 2006-8-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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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个别保险公司对其销售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人身保险产品)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具体表现为一些保险公司对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不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而是待申请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对未予批准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申报缴纳营业税。为保证税法的严肃性、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保险公司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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