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8-31
实施时间: 2006-8-31
失效时间: 2006-1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大做强,便于社会各界更全面的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的情况及事务所的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领导指示和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 成立课题组,在理论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9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注册部。
  联系人:赵彦
  联系电话:010-68721166-5511 传真:010-68720138<......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