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4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9
实施时间: 2006-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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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免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53号)收悉。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6〕730号),同意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经营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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