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2]8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8-15
实施时间: 2002-8-15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指引》(附件一)。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保监发[2000]1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保监发[1999]32号)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