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鞍山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8-1
实施时间: 2002-8-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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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步伐,不断满足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企业及其职工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由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并提供参加医疗保险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企业经营状况的报告。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企业经营等相关情况,按财政年度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的结论当年有效。
  第三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视为困难企业:
  (一)因企业停产、半停产或连续两年严重亏损,当年连续停发职工工资6个月以上;当年其他月份企业职工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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