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会计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9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1-18
实施时间: 1999-1-18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89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有关收费项目立项的函》(〔98〕国管财字第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6〕18号)规定,会计证实行培训、考试和年检制度。为了使你局做好对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