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费[1997]25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邮电部
发文时间: 1997-12-17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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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交委、交办)、邮电管理局:
  为了维护电信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移动通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邮电部制定了《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移动电话市场价格管理。
附件: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维护电信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移动通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现就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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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