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查处外贸代理业务中价格违法行为的复函
发文文号: 计价检[1994]17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4-11-14
实施时间: 1994-11-14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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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物价局:
  你局京价(检)字(1994)第23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物价局(1985)价涉字140号和原国家物价局、经贸部、财政部(86)价涉字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在外贸代理业务中应按进口成本加代理手续费的原则制定代理价格,代理手续费标准,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的通知》(1992)价综字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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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