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价检字[1990]8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0-10-10
实施时间: 1990-10-10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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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把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对委托职工价格监督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问题特作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监督检查的重点,应当是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消费品零售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委托的范围、权限和程序进行查处,对超过委托处罚限额的价格违法行为,应移送物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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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