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0]9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卫生部
发文时间: 2000-7-20
实施时间: 2000-7-20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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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了《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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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