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发[1999]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人事部
发文时间: 1999-6-17
实施时间: 1999-6-17
法规类型: 价格鉴证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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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物价局(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各类案件涉案标的价格鉴证的需要,规范价格鉴证行业管理,加强价格鉴证队伍建设,提高价格鉴证人员素质,保证价格鉴证工作的客观、公正,现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一: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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