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1998]25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8-12-16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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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外经贸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决定进一步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指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化肥价格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肥出厂价格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根据化肥生产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 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的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制定。尿素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1400元,硝酸铵为 每 吨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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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