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计办价格[1998]8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8-11-5
实施时间: 1998-11-5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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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性质如何界定的请示》(宁价发[1998]2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国家机关(含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物价、海关、边防、监察等国家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纪律检查、经济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标的)的价值进行的估价鉴定,物品价值估价鉴定最终以价格表示,在工作中通常也称价格鉴定;二是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出现的异议进行 332的复议、复核和复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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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