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调[1998]2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宣部
发文时间: 1998-2-26
实施时间: 1998-2-26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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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委员会)、党委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1998年 5月 1日起施行。《价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于巩固和发展价格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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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