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费[1997]16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7-9-16
实施时间: 1997-9-16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评估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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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健全、完善涉案物品价格评估制度,加强对从事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价格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估价结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促进涉案物品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开展,现将《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计委。
附:

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涉案物品价格评估制度,加强对从事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保证估价结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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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