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调[1997]64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7-1-17
实施时间: 1997-1-17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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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最近几年多数地区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这项基金在抑制通货膨胀,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平抑重大节日和灾区市场物价波动,扶持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发挥了日益明显的作用,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价格调节基金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用经济方式调控价格的有效手段。由于价格调节基金建立时间不长,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尚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因此,为了落实 199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价格调控工作,现就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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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