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管[1996]1187号
发文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6-6-24
实施时间: 1996-6-24
失效时间: 2001-1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物价局(委员会):
  199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国发[1994]16号)后,各地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贯彻和落实,物价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稳定物价、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欢迎。
  为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加强价格监审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决定改进和完善价格监审制度,调整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品种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16号通知精神,加强和改造价格监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