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SIC]解释公告第23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大检修费用
发文文号: 解释公告第23号
发文部门: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10-1
实施时间: 2000-7-15
法规类型: 解释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5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问题
  1、《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1998年修订)第23段要求,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发生的改良资产状况、便其优于原先估计的绩效标准的后续支出应予资本化。其他的任何后续支出,诸如恢复或维持企业预期从原先估计的资产绩效标准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的修理或维护支出;都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