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SIC]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实体
发文文号: 解释公告第12号
发文部门: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8-6-1
实施时间: 1999-7-1
法规类型: 解释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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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问题
  1.创立企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实现界定清楚的某个具体目标(例如,进行租赁,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或者实现金融资产证券化)。这样的特殊目的实体可能采取公司、信托、合伙或非公司实体的形式。通常,特殊目的实体根据法律程序创立,这些法律程序对管理机构、受托人或管理人员就特殊目的实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施加严格的限制,有时是永久的限制。这些条款经常是这样的,指导特殊目的实体持续经营活动的政策不应由除创立者或发起为以外的其他人加以修订(也就是说,他们根据所谓的"自动驾驶"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2.发起人(或创立特殊目的实体的公司)经常转让资产给特殊的实体,取得使用由特殊目的实体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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