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2]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1-1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2001-12-31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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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本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工作,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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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财政部1992年6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92)财会字第33号]及其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2-16
实施时间:201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