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0]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人事部
发文时间: 2000-9-8
实施时间: 2000-9-8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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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人事部对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现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人事部。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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