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考[2001]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1-8-14
实施时间: 2001-8-14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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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财政部第十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意见,现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财考字[1998]1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规则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以下简称评统工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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