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1]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1-11-19
实施时间: 2001-11-19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适应预算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我部对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作了相应的补充,特此通知。
  附件: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
     二、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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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