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7-22
实施时间: 2002-9-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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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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