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发文文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发文部门: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7-1
实施时间: 1999-7-1
法规类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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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用以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价值(reverableamount)的金额进行计量的程序。如果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本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本准则也规定了企业何时应冲回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减值资产的有关披露内容。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除下述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1)存货(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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