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发文文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
发文部门: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1-1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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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目标
  本准则的目标是规定中期财务报告最基本内容,并规定中期完整或简明的财务报表中应采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及时和可靠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帮助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人士了解企业获利和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及其财务状况和流动性。
  范围
  1.本准则不强制规定哪些企业应公布中期报告,间隔多长,或一个中期期末后多长时间公布中期报告。但是,政府、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团体通常要求其债券或权益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公布中期报告。如果企业被要求或自行选择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公布中期报告,应采用本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鼓励那些公开交易的企业提供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原则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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