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不良职业行为记录制度[试行]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02]5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协
发文时间: 2002-7-26
实施时间: 2002-10-1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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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不良职业行为记录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不良
   职业行为记录制度(试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不良职业行为记录制度(试行)
  (2002年7月12日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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