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中办发[1999]20号-1
发文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1999-5-24
实施时间: 1999-5-24
失效时间: 2010-12-8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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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旗)、自治县、不论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民族乡、镇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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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文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文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12/8
  实施时间: 20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