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办法[签发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2-7-29
实施时间: 2002-7-29
法规类型: CPA执业规范体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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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管理,根据《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凡具有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均应接受年检。
  证券许可证年检年度自上年度6月1日至本年度5月31日。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年检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换发证券许可证,并公告年检结果。
  第三条 证券许可证年检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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