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1]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1-11-2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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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编制的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棗中期财务报告》。现予印发,请布置所属上市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引言
  1、本准则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定义
  2、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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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