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TSE、GMAT等海外考试项目有关税务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1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2-3-11
实施时间: 2002-3-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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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教育部:
  你部《关于对考试中心承办的TSE、GMAT等海外考试项目收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函》(教财函[2002]7号)收悉。你部考试中心承办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举办的TOFFL(英语考试)和GRE(研究生考试)海外考试项目税务处理问题,我局曾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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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9]2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3-4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