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请示的通知
发文文号: [85]国发第7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85-5-17
实施时间: 1985-5-17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这是我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征收工作的领导,充分做好准备,并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农民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好,保证完成国家税收任务。
  附: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
  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调整生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知》规定,对农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