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8]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3-20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3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如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已于1998年3月20日颁布,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三年来的执行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原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本准则)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旅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