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商业、外贸、旅游企业国家固定基金报损、核销的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 1991-12-21
实施时间: 1991-12-2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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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商业、外贸、旅游企业国家固定基金报损、核销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等
  市经贸委、市属商业各主管局(总公司)、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商业计划单列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家资产的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现就国营商业、外贸、旅游企业固定资产盘亏,报废等有关问题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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