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征一[1997]13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1997-5-16
实施时间: 1996-1-1
失效时间: 1996-12-31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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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九龙、黄埔、天津、广州、北京、青岛、大连、湛江、南京、福州、厦门、拱北、长春、沈阳、南昌、武汉、成都、重庆、西安、合肥、石家庄、呼和浩特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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