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引进专有技术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86]财税外字第1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86-6-13
实施时间: 1986-6-13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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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近,北京市税务局来文反映,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的公司、企业,从国外引进专有技术,其特许权使用费通过北京的外贸总公司支付给客商,如何扣缴所得税,要求予以明确。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61号文、财政部(82)财税字第109号文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市区及汕头、珠海、营口市市区的企业,从国外引进专有技术,凡是通过在京的外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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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