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9-19
实施时间: 1994-9-19
失效时间: 2004-1-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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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对来华承包海洋和陆上对外合作油田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服务(以下简称承包石油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及个人(以下简称承包商)的税务管理,保证国家税法的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承包商有关纳税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包商在中国陆上及海域承包石油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中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收。外国企业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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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2004年1月8日,国税发[200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废止本规定。